答
你好,女职工在特殊的,三期也就是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女职工在三期期间内,用人单位不能因为非过失性解除和经济性裁员,跟你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建议你根据自己的工作年限来算一下是跟公司长期耗着划算,还是跟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拿到公司的经济补偿金划算。你所说的这个经济赔偿金是在你不同意跟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情况下,认为用人单位在你孕期与你解除合同违法,那你去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去主张的这个经济赔偿金。比如说你工作三年,那你能拿到的用人单位给你的这个6个月的工资就跟你去申请仲裁差不多,因为你去申请仲裁的话,可能也就是拿到三个月的这个经济补偿金的二倍也就是6个月工资,加上你前期耗着的工资。但是如果你工作的年限是5年,那么你肯定是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去给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也就是经济赔偿金,再加上这期间的工资,这样算更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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